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成都航空口岸天府国际机场对外开放通过验收******
中新网成都1月18日电 (单鹏)四川省机场集团18日透露,成都航空口岸天府国际机场对外开放17日通过国家验收组验收,这意味着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具备了飞国际航线的先决条件,西南地区联通世界的“新国门”即将开启。
17日,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会同国家移民管理局等组成验收组,对成都航空口岸天府国际机场对外开放前的准备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组一行现场查看并听取了四川省汇报后,认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口岸查验场地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已经建成,符合国家标准,同意成都航空口岸天府国际机场对外开放通过国家验收组验收。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是成都国际航空枢纽的主枢纽,2021年3月,国务院同意该机场作为成都航空口岸组成部分对外开放。2021年6月,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开航投运,目前已开通国内航线241条、航点167个,国内航点覆盖数量居全国第四,旅客中转达20%。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航空口岸正式开放标志着成都成为继北京、上海后全国第三个拥有双国际机场的城市,将有力推动成都国际航空枢纽建设,为四川开放发展、成渝世界级机场群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据悉,四川将持续提升成都双国际机场“两场一体”协同高效运营水平,抢抓国际市场复苏机遇,拓展完善国际(地区)航线网络,全力打造全球性航空门户枢纽、洲际航空中转枢纽和航空货物转运中心;积极推进综合保税区、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等开放平台申建,构建航空物流产业链供应链,持续增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口岸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